第一百八十章 惊世核劫
全书记接过信展开看,信的内容映入眼帘。
全书记您好:
我们是谷家村失地农民,为讨回失去的土地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至今仍毫无结果。您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农民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土地。
听村民相传,镇里新调来的全书记是一个极为正直,办亊公正,专为百姓办实事的书记。我们这些失地农民特别联名给您写这封信,恳请您主持公道,把我们失去的土地归还我们!
为了要回我们丢失的土地,不再因为法盲,无法有效保护囯家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不再因为不懂法,受人唬骗愚弄。我们购买了法律的书,学习了有关国家对农民在土地承包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我们明悉农村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这是中央和国家土地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
为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国家特别颁布了《土地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农业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十四条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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