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三十四章 律法  原始生存实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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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议论了一下,战士觉得太轻,太过仁慈。出乎他的意料,在他们看来很多事情在他们眼里都是死刑,包括看似儒雅的聪。最后姬昊还是坚持自己看法,实在怕某些人滥用私刑,滥杀无辜。

接下来是民法,简单的利益纠纷,家长里短,损坏公共物件,偷盗物资价值在一百斤粮牌以内财务。主要是调解,赔偿,短期限制自由(拘禁),这个最是繁琐。

每个城池设置衙门和法司殿,衙门长官由城主制定,处理民法范围的事情,享五叶俸禄。法司殿由城主兼任,处理刑法范畴的事情,凡事要死刑的案件,必须要有大周城总法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

案件审理要有书记官记录证据,口供,判决书,审理结束后,法司,书记官,犯人,投诉人,证人都要签字画押。不会写名字,书记官写名字,本人摁手印。

文案需要分类归档,便于后期查看,防止某些人结党营私,滥用职权。还是非常细化的。

聪全程在整理之后,刑法整理之后,成卷五卷竹简,民法成卷四卷。姬昊和巫觋们看完之后,无不称赞,就不谈整理的怎么样,那些文字写的美感十足,简直就是书法家。

聪花了三天,抄了六份分别送到六城法司殿,最原始的那份直接给总法司殿保存。然后要求每个城,把律法刻写在进城后的门口,便于族人观看。

大部分族人是字认不全的,每天都是有一个人上午和下午各宣读一次,让族人熟悉法律,同时也是给族人一个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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