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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码。

写了三百多章,总计三十一万三千字。

我一直是个很矛盾的人。

我理解一些喜欢作者到不能自已的粉丝,我同样也受不得什么委屈。

每个圈内都有一些法则。

写作圈与读者圈其实有很多通用的底线:

留人一线,日后好见。

作者这个职业被道德绑架得太深,以至于最后忘记了到底为了什么而看书。

科普:

一、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二、雷同是指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但是却和别人的碰巧一样,关于这个是可以举证的,例如创作思路等等。自己还是享有著作权的。

三、抄袭和雷同区别

著作权的取得以作者是否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为标准,也就是说要具有原创性。

我不是为了维权而维权。

试问以“反抄袭”为己任的个体与呼吁“高举反抄袭大旗”的团体们,是否真正理解了抄袭的底线与边界。

书写到这个程度谁也不容易,作者永远害怕自己做得不够好而受人非议。

这个时代也许就是这样的强词夺理。

姑娘们,都曾为自己的喜欢披荆斩棘。

我选择的退让是对你们的尊重。

那些看似抄袭的灵意,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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