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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规则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得压岁钱总额的50%;

还款期限:次年收压岁钱之日;

利息:2010年8月~2012年8月(16岁前)——免息;

2012年8月~2014年8月(16岁后)——利息5%;

2014年8月~参加工作日(18岁后)——利息10%。

还款:用压岁钱、生日贺礼金、零用钱还款,无溢价;

用家务劳动或勤工俭学所得收入还款,溢价50%;

用奖学金、免学费等所得收入还款,溢价100%。

本规则主要应用于李豪歌参加工作前、无固定收入期内。若歌参加工作后,还有借款要求,届时双方再议额度、利息等事项,并写入借条内。

规则制定日

20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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