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一起穿越的鹦鹉 路过金庸世界
想想那个已经经过《书剑恩仇录》的路大侠,他顶着他的名时,就算做什么心狠手辣的事,大家都夸他是侠义仁厚,怎么变成他自己真正的路过,明明是侠义为怀地出手救人,却被人冠以“贪婪虚伪”的头衔。
也对,他若长眼睛,就不会收到三个狼心狗肺的徒弟了。
真是冤枉人!他比狄云还冤!
丁典惊讶地望了他一眼,警惕地退后两步,皱眉道:“不知尊下是哪位?”
路过很认真很恶劣地在想要不要报早晨的一箭之仇。显然,对丁典来说已经是时隔多年,早就忘了。但是对他路过来说,却是刚刚才发生过的。他输了,他认输,但没人说输的人不能再次发起比赛,重来一场以雪前耻不是?
然后,路过被彻底卷入了白浪之中,眼前一片亮白,随即大脑也空白了。
再次强调,不懂我的人,任他说什么,都不用理会。谁认真谁就输了。
算了,用口袋里的钱施舍乞丐是善良,连家当都一起送那就是白痴了。且丁典只要听他的话,自然就没人会来对付他了。
最重要的是,为什么他在长江翻船,却在这里醒过来,全身上下也都是一片干爽。
能说梅念笙恩将仇报不识好歹么?
船身震动越来越大,路过现在看清楚了,震动的不是船身,而是船下的长江。滔天的江水忽然巨浪排空,变成一道银川扑在眼前。路过眼里最后一幕是那岸边的渔船,渔船上那个叫阿芷的姑娘正在晒着渔网,朝他这里看了一眼。
他收回脚步,弯腰把鹦鹉捧了起来。鹦鹉死气沉沉地窝在他掌心,只在他捧起它时掀了掀眼皮,露出一丝眼缝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又死过去了。
他想成功,也必须保持一个底线。
但为什么?明明是唾手可得的,他却失败了,还一败涂地。
但也是他终结厄运开始悲剧的起点,因为在这里,他会遇到凌霜华。
他坦然地进船舱里去。丁典正在帮梅念笙收敛,恭恭敬敬地以师徒之礼磕头。
路过继续道:“我到底是什么人,也不需要别人来评判。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丁兄弟,你我相识一场,我好言提醒你一句,这梅老头的尸体,你最好是直接扔进江里喂鱼虾。若觉得这样不妥当,找个地方埋了也就是了,总之千万别立什么碑刻什么传。”
最后这么一想,这善恶一念间的事,也就彻底想通了,将毒叶塞回包里。
迷雾中一个闪电劈开,路过豁然开朗。
路过再次给自己做了心理建设,问一声:“虚伪贪婪?谁啊?反正不是我。”
他也细数了自己的优势。他目标明确,知道捷径来自于梅念笙手里的《神照经》。那是天下无敌的内功心法,甚至能起死回生。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怎么得到它,它也唾手可得,所以他的成功是完全可行的。
怎么这只鹦鹉却跟着过来了?
想到这里,路过对梅念笙对他的诋毁也就稍微释怀了些。对于不懂他的人,真跟他们去计较,他就输了。
两人谈笑着,路过在迷雾里摸索着,直到柴老板最后道:“恰好我们这有个菊会,看丁老板也是爱之人,不如邀了朋友一起去赏玩一番。”
要这一类人离开安全的原点去冒生命的危险,必须有足够的成功可能以及诱人的胜利美景。
他盯着锅里煮得沸腾的汤水,菜叶在里面翻滚得完全不由自主。不知为何,他有一种看“不归路”的感觉。他若真把手上这片毒叶扔进去,就真是被梅念笙说中了。《连城诀》里有个铁干,大半辈子都是义薄云天的江湖豪侠,到了晚年,一念之间变成了小人,从此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站在他身后的正是丁典。奇怪的是,才半天工夫不见,丁典却像是沧桑了不少,以前是梳妆整齐的风流文士,现在居然摇身一变变成了粗豪的土匪豪客,若不是两人才见过面,他绝不可能认出他来。
等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上。他眼睛没有睁开,倒是先闻到了一股药味。他心中大喜,来不及睁眼就跳了起来,喊一声:“灵灵!”
路过被他拍得肩膀就快要断掉,却抓住了他话语中的奇怪地方,咳了两声后,问道:“多……多年?”
“这位兄弟,若要买药就进去说话。若不买药,就请稍微劳驾。”
路过已经勾勒好了胜利美景。他能变成天下第一重新回到当初人人敬重的“路大侠”,金钱名利美女……所有这些与成功相关的都会不请自来。他不想被人无视取笑瞧不起,就必须给自己这样的激励。
三峡水流极快,轻舟不需摇桨也不用挂帆,那眨眼飘过万重山不是夸张,而是事实。路过站在船头,当风而立,一派潇洒地面对着江里白浪以及夹着水汽的江风,两岸景物飞逝,真正美不胜收,让人心旷神怡。
汉口菊会。如果他记得没错,丁典这小子的桃运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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