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饿掉的十七公斤 刚被沉湖,七个美女堵门叫老公!
陈夜站起来,把诉状第一页翻到证据目录。
“审判长,原告方现就侵权事实进行举证。
第一组证据共七份。”
李哲已经把编好號的证据副本递给法警。
法警分別送到审判长和被告席各一份。
“证据一至证据三,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阳养老院內部拍摄的现场照片。
共计四十七张。”
审判长翻开证据册。
第一张照片占了整页a4纸。
一个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铁架床上。
两条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条缠了好几圈,死死拴在床栏杆上。
布条下面的皮肤发紫,边缘有明显的勒痕。
老人的眼睛半睁著,嘴唇乾裂。
第二张。同一间房另一张床。
床垫上大片黄褐色的污渍,枕头没有枕套,棉絮从破洞里露出来。
墙角的地面上有一摊积水,水渍边缘长著黑绿色的霉斑。
第三张。一个铁皮饭盒里盛著半碗稀饭。
稀饭表面漂著几片发黑的菜叶。
饭盒旁边是一块馒头,掰开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见的绿色霉点。
安然坐在陈夜左手边,两只手压在膝盖上。
这些照片她看过不下二十遍,每一张的拍摄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来。
但在法庭上被投影仪放大到整面墙的时候。
那种衝击力跟在手机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
审判长翻完三份照片,停了两秒,才翻到下一页。
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
被告席那边,孙文海低头翻著证据册。
陈夜继续。
“证据四,养老院公共区域及厨房的环境照片,共十二张。
厨房操作台表面有大面积油污和霉斑。
冷藏柜內存放的食材已超过保质期。
走廊地面积水未清理,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
“证据五,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体检报告与近期体检报告的对比。
张秀兰之父张德厚,入院时体重五十八公斤。
最近一次体检记录体重四十一公斤。
入院时无皮肤损伤记录,现有双腕环形勒痕、左肘褥疮、右小腿皮下淤血。”
陈夜念数字的时候没有停顿。
五十八到四十一,十七公斤。
一个活人在养老院里被饿掉了十七公斤。
这组数字砸在法庭里,比照片还沉。
审判长的笔在卷宗上划了一道线,抬头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对原告第一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赵启明站起来。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一至证据三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提出异议。”
陈夜坐在椅子上,右手搭在扶手上没动。
来了。
“第一,关於证据来源。
原告方称照片系委託人拍摄。
但拍摄者进入养老院时未经院方许可。
属於非法侵入私人经营场所。
所获取的影像资料不具备合法性,依法应予排除。”
赵启明这次的措辞比上一轮管辖权异议沉稳了不少。
吃了一刀之后学乖了,这回的论点准备得更扎实。
“第二,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无法通过照片本身得到验证。
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数据的exif信息。
也未经过公证机关的保全。照片內容的真实性存疑。”
“第三,即便照片內容属实,拍摄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
是否存在摆拍、诱导或选择性取景的可能,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条,一条比一条狠。
第一条打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想把整组照片直接踢出去。
第二条打证据的真实性,质疑照片可能被篡改。
第三条打证据的客观性,暗示拍摄者可能造假。
安然的笔尖在纸上停住了。
这三条质证意见,庭审模擬的时候王浩没提过。
赵启明换了打法,不再硬碰管辖权,改成从证据链的根基上下刀。
如果这组照片被排除,后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础上的论证全部塌掉。
安然侧头看了陈夜一眼。
“审判长,原告方逐条回应。”
“关於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拍摄者系原告张秀兰的委託代理人。
持有张秀兰本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託书。
委託书明確授权代理人对被委託人之父张德厚。
在养老院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该授权委託书已作为证据六提交法庭。”
陈夜从证据册里抽出一页,法警递过去。
“代理人以家属委託人身份进入养老院探视,属於正当行使委託权利。
养老院作为提供公共养老服务的机构。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不得拒绝家属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视。
代理人的进入行为合法,所获取的证据来源合法。”
赵启明的右手从桌面上收回去,搭在椅子扶手上。
“关於exif信息。”陈夜翻到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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